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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NFO:
14歲女童自3歲起遭父親性侵,包括被父親要求手淫及口交、愛撫她私處、把陰莖放在她大腿間磨擦等。女童指父親性侵她時陰莖像「鐵柱」,使她疼痛而令她想切掉父親的陰莖,直至3年前她告知母親才揭發事件。父親被捕後在警誡下稱:「我有除佢衫褲,我自己都有除衫褲,大家無著衫親密,但我無插入去」。他早前承認非禮及虐兒等15罪,案情指他在6年間性侵女兒不少於100次。法官邱智立今在高等法院判處被告監禁7年。 邱官今判
獸父6年間性侵幼女不下100次判囚7年 官斥當女兒為洩慾工具